为规范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根据《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河工院学〔2021〕85号)文件要求,对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审要求及指标分配予以公告。
一、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以校级文件认定为准);
(6)前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位于专业(班级)前10%(含10%)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不及格现象者或体育成绩不达标者(身体有残疾学生不作要求)。
二、评审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推荐意见。所有申报学生的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2)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根据学院分配名额等额确定初选学生名单。初选学生情况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提交《hy590海洋之神会员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说明》(见附件2)。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学生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学校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应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学校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指标分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后,依据我院本专科学生人数等,分配给我院2021年国家奖学金的指标为3个名额,其中本科2个,专科1个。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hy590海洋之神会员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