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继续贯彻并全面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一、公示的对象
1、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
2、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的时间、内容和时限
1、发展前公示。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后,报上级党委预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前,将计划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班级、性别、民族、出生时间、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参加培训班情况等。
2、转正前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公示的内容:预备党员基本情况,预备期起止时间,党组织培养教育情况。
3、公示的时限:7天。
三、公示的形式
1、公示由党委或培养发展对象的支部负责实施,在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内设立公示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
2、公示坚持“发扬民主,实施监督,保证效果”的原则。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的公示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四、公示情况的收集及处理办法
公示后,个人、集体和组织均可在公示期限内,将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对于反映的书面材料各级党组织要妥善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电话反映的情况要备有专门记录本进行详细记录。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填写《党员发展(转正)公示情况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和审批。各级党组织听取公示情况反馈和调查结论时,对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预备期党员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资格。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程序进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
1、各支部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准确反映积极分子的真实面貌。
2、各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必须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后再确定公示对象。
3、对公示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正确对待,不能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反映的问题调查清楚后,要果断地做出决定,不能久拖不解决。
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切实保证党员质量。经考察,韩文义、张振宇等24位同志预备期已满一年,在预备期内表现优秀,积极学习,及时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党员意识、党性修养方面得到极大提高,已基本符合正式党员标准。现24位同志已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经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拟吸收韩文义、张振宇等24位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根据党员发展公示制度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来人、来电、来信向工商管理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反映。联系人:胡晓 曲登科 刘蕾 刘星晨 联系方式:62505819。
反映情况必须有明确的具体内容,反映人要实事求是,保证所反映情况真实性,且对反应内容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公示对象的,由所在单位党支部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本公示时间为7天,从公示之日起至2019年05月30日止。
附件一: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转正公示
特此公示。
中共河南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