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提升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推进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地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沟通协调意识。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强化沟通协调意识,主动做到经常沟通、及时沟通,确保工作得到及时推进。
二、校级主要领导经常沟通。校级主要领导就日常工作开展及有关重要信息,原则上每周一进行定期沟通;遇到重要事项或紧急事项,及时、随时加强沟通。
三、重要决策充分沟通。提交党委会研究的重要议题,会前党委书记主动与校长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建议;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会前校长主动与党委书记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建议。
四、紧急事项及时沟通。遇有紧急事项,报请校级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校级领导牵头成立相关业务校级领导参与的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执行协同推进。学校重大事项及重点工作,涉及两个以上校级领导协同完成的,牵头校领导要与相关校领导沟通交流,协同推进工作完成。如遇政策原因或当前难于解决的问题等因素影响工作推进,要及时向校级主要领导汇报沟通情况。
六、开展谈心谈话。校级主要领导与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每月不少于1次,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每学期不少于2次。谈心谈话要紧密结合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通过相互之间坦诚交流,达到凝聚共识、增进理解、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目的。
七、做好外出时的工作沟通。校级主要领导外出,要及时相互通报。校级副职外出,须向校级主要领导请假,并安排好分管工作,需要其他校级领导配合时,要主动沟通协。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