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学院总支和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对全学院工作负责,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使学院党政领导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
1、全学院工作会议。由党政领导共同主持的学院全局性的议题,范围可扩大到学院副主任、副书记、综合办公室主任、教学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各教研室主任等。
2、书记办公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行政领导参加的以党总支工作范围为主。
3、主任办公会议。由学院主任主持,党总支领导参加的以行政工作范围为主的主任办公会议。
4、党政主要领导之间的工作沟通与情况通报。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有关决定、政策、会议精神在本学院宣传、贯彻落实等问题。
2、研究制定本学院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
3、研究制定本学院专业教学计划、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4、讨论提出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有关计划和意见。
5、讨论决定本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经费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
6、讨论研究本学院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和有关干部任免等问题。
7、听取本学院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学生、工会、教代会和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并就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8、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9、研究其它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主任、书记提出。
2、书记、主任审定后,提前作好材料准备。
3、提出议题的成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 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4、口头表决或投票表决。
5、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相关负责人准确迅速地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落实,并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以学院和学院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3、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学院总支书记、学院主任商议可随时召开。
5、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落实,不可推诿或另搞一套;对所决定的事项持有异议者,容许保留其不同意见,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按会议决定执行。
6、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对需作出决定的问题采取表决制。表决可通过口头、举手、划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提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在表决时书面意见不计票数。
五、其它
1、此制度未尽事项和内容由学院党总支领导和行政领导解释。
2、本制度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