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保证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河南工程学院考勤管理办法》(豫工院人【2017】66号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的组织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在职人员(含合同制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勤管理领导小组的设置:
组 长:张贯一
成 员:黄德金 吕宏志 陈海堂 赵严伟 高詹
考勤员:郅宏宇 金晓光
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B403)
(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勤制度、审批教职工请假、研究违纪处理意见等事项。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登记、考勤结果汇总及报送等日常工作。
(四)根据学院人员类别不同,实行分类考勤。
执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按工作日使用考勤机逐日登记考勤;专职教学人员按教学工作日和学院(部门)活动日登记考勤,采用签到形式;素质拓展训练中心值班员在素质拓展场地进行签到考勤。
学院考勤管理领导小组将对教职工的出勤和考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考勤结果实行月报制度。当月考勤结果经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勤的内容和要求
(一)执行坐班制度的教职工的办公时间、专兼职教学人员的教育教学时间以及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时间,均为工作时间,应按时到岗并计入考勤。出差、市内办理公务并经主管领导审批的,记为出勤。
(二)凡在工作时间不能到岗者,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三)教职工出现旷工、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工作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网购、不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一经发现,按上班违纪记入考勤。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者;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到岗者;
3.请假期满返岗工作,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者;
5.不服从组织安排,未按组织指定日期到岗工作者;
6.调出手续尚未办结,擅自离开原岗位者;
7.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工作者;
8.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请假管理办法
(一)病假
1.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申请病假。
2.申请病假,须填写《病假申请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勤员处。如确有紧急情况事前没有履行请假手续,须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在销假时务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病假3天至8天,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等就诊材料。如连续病假9天及以上者,按人事处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
1.凡因事占用工作时间者,必须申请事假。
2.申请事假,须填写《事假申请表》(见附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勤员处。如确有情况事前没有履行请假手续,须电话告知主管领导,在销假时务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6天及以下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如必要,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事假6天以上,按人事处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
领导干部请假,另须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任课教师请假,另须按学校有关调、停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违纪处理办法
(一)组织处理
对请假3天以上的教职工,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了解其请假原因及个人事情处理的进展情况,给与关心和帮助。
旷工1天及以下者,由分管院领导进行谈话,查明原因并给与批评督促。旷工1天以上者,由学院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讨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出处理意见,包括上报校人事处、约谈、发布通报文件、给予组织处分、召开学院警示教育大会等等。
(二)行政处理
工作日请假的,按照学校考勤管理办法,扣发相应津贴。
每旷工一天,扣发1个月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以上旷工,或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停发数月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和30%岗位津贴工资。
学院集体会议、活动时间,每请假一次,从岗位津贴预留部分扣发50元。
扣发金额用于年终二次分配。具体分配办法参考《工商管理学院二次分配实施方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文件自行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和上级对相关问题有新的文件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工商管理学院考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异议,请向领导小组申诉。
附件:工商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