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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学院监考老师安排办法
    2019-04-29 08:47  

    监考是每位教师的教学任务之一。为顺利完成校院各项监考任务、促使监考安排的合理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大学四、六级考试监考和期末考试监考。

    2.除党政班子成员、教务办工作人员、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外,其他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所有专职教师均为监考人员。

    3.四、六级考试每年两次,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安排一次。

    4.期末考试每学期一次,所有监考人员必须全部安排。

    5.如果被安排监考的人员临时有事,应由本人自行找本院老师替代,并向教务办备案。

    6.如果出现监考期间迟到、缺席等情况,按照学校文件记相应教学事故。

    7.本办法即日起开始执行。

    8.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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